結匯是將外匯兌換成本國貨幣的過程,它在國際貿易和投資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。 企業、個人和金融機構需要瞭解相關的法規和規定,以確保結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。
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,外匯指定銀行按一定匯率付給等值的本幣的行為。 結匯有強制結匯、意願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多種形式。
強制結匯是指所有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,不允許保留外匯;
意願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,也可以開立外匯帳戶保留,結匯與否由外匯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;
限額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在國家核定的數額內可不結匯,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。
現時,中國主要實行的是強制結匯制,部分企業經準予實行限額結匯制; 對境內居民個人實行意願結匯制。
結匯管道
結匯管道是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通過銀行收結之外匯的管道。 結匯管道程式碼分為匯付,托收,信用證和其他。
1.匯付包括:
(1)信匯:買方將貨款交給進口地銀行,由銀行開具付款委託書,郵寄出口地銀行,委託其向賣方付款。
(2)電匯:進口地銀行應買方申請,直接用電報發出付款委託書,委託出口地銀行向賣方付款。
(3)票匯:買方向進口地銀行購買銀行匯票逕寄賣方,由賣方或其指定的人持票向出口地有關銀行取款。
2.托收包括:
(1)付款交單(D/P):指賣方托收時訓示托收行,只有在買方付清貨款時才交出單據。
(2)承兌交單(D/A):指買方承兌匯票後即可取得單據,選取貨物,待匯票到期時才付貨款。
3.信用證(L/C):信有證是銀行在買賣雙方之間保證付款的憑證.銀行根據買方的申請書,向賣方開出保證付款的信用證,即只要賣方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,銀行就保證付款。
出口結匯的方法
在中國出口業務中,使用議付信用證比較多,對於這種信用證的出口結匯辦法主要有三種:
1.收妥結匯或收妥付款
是指議付行收到外貿公司的出口單據後,經稽核無誤,將單據移交國外付款行索取貨款。 待收到付款行將貨款撥入議付行帳戶的貸匯通知書(CreditNote)時,即按當日匯率折成人民幣撥付給外貿公司。 銀行並不墊付資金,這即為收妥付款。 這種管道不利於促進外貿企業擴大出口。
2.定期結匯
定期結匯是指中國銀行根據向國外銀行索償所需時間,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(例如銀行審單認可後7天或14天不等)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,主動將應收款項結算成人民幣記入外貿企業帳戶。
3.出口押匯
出口押匯又稱買單結匯,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的情况下,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(出口方)的匯票和單據,從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,將餘款按議付日匯率折成人民幣撥付外貿公司。 議付行向受益人墊付資金買入跟單匯票後,即成為匯票持有人,可憑票向付款行索取貨款。 銀行敘作出口押匯是為了對外貿企業提供資金融通,有利於外貿公司的資金周轉。 這是中國現時採用比較多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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