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汇是将外汇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,它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。企业、个人和金融机构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规定,以确保结汇的合法性和安全性。
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,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。结汇有强制结汇、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。
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,不允许保留外汇;
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,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,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;
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,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。
目前,中国主要实行的是强制结汇制,部分企业经批准实行限额结汇制;对境内居民个人实行意愿结汇制。
结汇方式
结汇方式是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通过银行收结之外汇的方式。结汇方式代码分为汇付, 托收,信用证和其他。
1.汇付包括:
(1)信汇:买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,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,邮寄出口地银行,委托其向卖方付款。
(2)电汇:进口地银行应买方申请,直接用电报发出付款委托书,委托出口地银行向卖方付款。
(3)票汇:买方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迳寄卖方,由卖方或其指定的人持票向出口地有关银行取款。
2.托收包括:
(1)付款交单(D/P):指卖方托收时指示托收行,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交出单据。
(2)承兑交单(D/A):指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,提取货物,待汇票到期时才付货款。
3.信用证(L/C):信有证是银行在买卖双方之间保证付款的凭证.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书,向 卖方开出保证付款的信用证,即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,银行就保证付款。
出口结汇的方法
在中国出口业务中,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,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:
1.收妥结汇或收妥付款
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,经审核无误,将单据移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。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汇通知书(Credit Note)时,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外贸公司。银行并不垫付资金,这即为收妥付款。这种方式不利于促进外贸企业扩大出口。
2.定期结汇
定期结汇是指中国银行根据向国外银行索偿所需时间,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(例如银行审单认可后7天或14天不等)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,主动将应收款项结算成人民币记入外贸企业帐户。
3.出口押汇
出口押汇又称买单结汇,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,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(出口方)的汇票和单据,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,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外贸公司。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,即成为汇票持有人,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货款。银行叙作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,有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。这是中国目前采用比较多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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